天茂集团: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5-25  天茂集团(00062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9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00起。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4年5月24日上午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4年5月24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湖北省荆门市漳河新区天山路1号(国华汇金中心)1幢2楼)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召集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龙飞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证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40人,代表股份2,907,971,4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8583%,其中中小股东代表共37人,代表股份41,208,5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34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1人,代表股份412,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人,代表股份2,907,558,5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850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公司律师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1,064,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25%;反对6,363,5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88%;弃权5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301,5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2390%;反对6,363,5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423%;弃权5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187%。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2.00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714,4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2410%;反对6,363,5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423%;弃权13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67%。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3.00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1,063,8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25%;反对6,364,1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89%;弃权5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300,9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2376%;反对6,364,1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438%;弃权5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187%。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4.00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度报告摘要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1,064,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25%;反对6,363,5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88%;弃权5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301,5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2390%;反对6,363,5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423%;弃权5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187%。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5.00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1,681,9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37%;反对6,289,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19,0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7375%;反对6,289,4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26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6.00 关于支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1,139,1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51%;反对6,288,8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63%;弃权5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376,2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4203%;反对6,288,8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2611%;弃权5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187%。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7.00 关于续聘2024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375,6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4188%;反对6,289,4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2625%;弃权5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187%。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会议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彭磊 方伟

3、结论性意见: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彭磊、方伟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