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茂集团:关于收到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24年6月3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益谦先生(以下简称“提议人”)《关于提议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益谦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6月3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益谦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A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具体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A股股份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A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并应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刘益谦先生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增减持计划的说明
刘益谦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承诺
刘益谦先生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风险提示
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