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发展: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了解和审慎查验,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
我们关注到,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43,500.93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23.74%。其中,对外实际担保余额0元;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41,240.23万元,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2,260.70万元。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担保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为此,我们建议公司要合理调度资金,采用灵活、多样的财务工
具,拓展融资渠道,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我们建议公司未来继续审慎对待、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以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龚敏、张腾文、马桦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