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发展: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查股网  2025-04-25  高新发展(000628)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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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目录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1—2页

二、附件………………………………………………………………第3—7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3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4页

(三)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第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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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11-275号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发展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高新发展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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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我们认为,高新发展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第3页共7页本复印件仅供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11-275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4页共7页本复印件仅供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11-275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5页共7页本复印件仅供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11-275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邱鸿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6页共7页本复印件仅供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11-275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阮响华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7页共7页本复印件仅供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11-275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李元良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