钒钛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被吸收合并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3-37),为减少法人层级、优化资产结构,公司控股股东攀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钢集团”)对下属公司进行整合,攀钢集团全资子公司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长特”)将吸收合并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攀长钢”)。吸收合并完成后,攀长钢所持有的561,494,871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将非交易过户给攀长特。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攀长钢所持有的561,494,871 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已过户给攀长特,过户日期为2023年10月19日。
一、非交易过户完成情况
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攀长特持有561,494,871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票,成为公司第三大股东,攀长钢、攀长特持有公司股份情况详见下表: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非交易过户前 | 非交易过户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攀长钢 | 无限售流通股 | 561,494,871 | 6.04% | - | - |
攀长特 | 无限售流通股 | - | - | 561,494,871 | 6.04% |
合计 | 561,494,871 | 6.04% | 561,494,871 | 6.04% |
二、其他说明事项
(一)本次非交易过户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下不同主体之间的持股变动,不属于增持或减持行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亦未发生变化。
(二)攀长钢正在开展注销登记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完成工商注销。
(三)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二)攀长钢与攀长特签订的《吸收合并协议》。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