钒钛股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钒钛股份 | |||
保荐代表人姓名:方磊 |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 |||
保荐代表人姓名:郑泽匡 |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 |||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方磊、张益赫、申洲洋 | ||||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4年度(“核查期间”) | ||||
现场检查时间:2025年1月24日-2025年1月25日 | ||||
一、现场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意见 | |||
(一)公司治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 ||||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 |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 |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 √ | |||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 |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 √ | |||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 | |||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 | |||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 |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 | |||
(二)内部控制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 ||||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 √ |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 √ | |||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 |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 √ |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 √ | ||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 √ | ||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 √ | ||
8. 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 √ | ||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 √ | ||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 √ | ||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 √ | ||
(三)信息披露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 |||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 |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 |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 |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 |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 √ | ||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 |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 |||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 √ | ||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 √ | ||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 |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 |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 |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 |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 √ | ||
(五)募集资金使用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 |||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 |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 |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 √ |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 √ | ||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高风险投资 | √ | ||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 √ | ||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 | ||
(六)业绩情况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 |||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 |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1 | √ |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 |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 |||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 |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 | ||
(八)其他重要事项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 |||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 |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 |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 | ||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 |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 | √(前期监管机构和保 |
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 荐机构未发现公司需要整改的问题) | |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 ||
本保荐人现场核查未发现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
注1:2023年以来我国钒行业处于供应快速增加而主要应用领域钢铁行业对钒的需求出现萎缩的局面,2024年度延续了供大于求的趋势,以致钒产品市场价格持续下降,根据铁合金在线数据,2023年度钒产品(以五氧化二钒为代表)市场价格平均值为10.69万元/吨,2024年度钒产品市场价格从年初9.60万元/吨持续下降至年末7.30万元/吨,平均价格为8.07万元/吨,较年初最高值下降23.96%。因此,2024年度钒产品市场价格持续下降,以致钒产品的毛利大幅减少,进而拉低了公司整体利润水平。2024年度,公司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做好产销衔接,调整效益品种,不断拓展非钢领域用钒,在改善供需方面主动作为,部分抵消了产品价格下降带来的影响。保荐机构于2025年1月24日-2025年1月25日对钒钛股份进行现场检查,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进行访谈和沟通,详细了解公司2024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分析公司2024年度利润下降的原因,了解公司最新的经营情况及未来经营规划,并同公司财务部门讨论确认,履行了持续督导的相关程序及职责。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下降主要系钒产品市场价格下降所致。对于公司未来的经营状况,保荐机构将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进行持续关注和督导,并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方磊 | 郑泽匡 |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