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有色:关于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3-28  铜陵有色(000630)公司公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铜陵有色”)收到公司职工代表监事陈帮国先生出具的《关于买卖铜陵有色股票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获悉陈帮国先生的配偶王丽女士于2023年10月19日至2024年2月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王丽女士于2023年10月19日至2024年2月7日期间通过其名下证券账户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交易时间交易方向交易方式成交数量(股)成交均价(元/股)成交金额(元)
2023年10月19日买入集中竞价1,3003.0703,991.00
2024年2月7日卖出集中竞价5,0003.25016,250.00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王丽女士买入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卖出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其交易金额为4,225.00元,获得收益为

234.00元。计算方法:(卖出平均价-买入平均价)*短线交易股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丽女士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立即核查相关情况,陈帮国先生及其配偶王丽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措施如下:

(一)《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按照上述规定,陈帮国先生之配偶王丽女士本次短线交易所获收益应归还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短线交易收益234.00元已全部上缴公司。

(二)经核实,陈帮国先生事先并不知晓此次交易,王丽女士也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陈帮国先生的意见及相互商量,该交易行为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上述交易行为系王丽女士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谋求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王丽女士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并向公司广大投资者致歉。

(三)王丽女士承诺今后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

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四)公司将以此为鉴,进一步要求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加强学习《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公司将持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一)《关于买卖铜陵有色股票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

(二)公司收回短线交易收益的凭证。

特此公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