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有色: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30 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公告编号:2024-031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铜陵市长江西路有色大院西楼公司办公楼三楼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丁士启。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6人,代表股份6,528,315,5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53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987,601,9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26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540,713,6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68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人,代表股份542,092,4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7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378,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0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人,代表股份540,713,6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687%。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等中介机构有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2、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6,486,747,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633%;反对39,866,4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107%;弃权1,701,7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0,524,2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3319%;反对39,866,4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542%;弃权1,701,7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39%。
表决结果: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6,517,425,7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32%;反对9,188,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7%;弃权1,701,7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1,202,6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912%;反对9,188,1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949%;弃权1,701,7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39%。
表决结果: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及2024年财务预算安排的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6,146,185,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1466%;反对382,130,3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85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9,962,0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5083%;反对382,130,3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49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528,268,4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对4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2,045,3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3%;反对4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6,517,425,7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32%;反对9,188,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7%;弃权1,701,7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1,202,6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912%;反对9,188,1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949%;弃权1,701,7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39%。
表决结果: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4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521,106,8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96%;反对7,208,7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4%;弃权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4,883,7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702%;反对7,208,7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298%;弃权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6,528,268,4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对4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2,045,3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3%;反对4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8)审议未通过《公司与有色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方回避表决情况:与本议案相关的关联股东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5,986,223,143股,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总表决情况:同意138,977,1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5.6372%;反对403,105,2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4.3610%;
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8,977,1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6372%;反对403,105,2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3610%;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
表决结果:没有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528,220,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5%;反对9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1,997,5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5%;反对9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6,528,268,4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对4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2,045,3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3%;反对4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议的全过程由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束晓俊律师、方娟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铜陵有色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