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发恒业:关于调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关于调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顺发恒业”)于2023年10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且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批准后方可生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修订情况
2021年公司积极响应“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家号召,进一步清晰清洁能源运行的战略定位,注重研究清洁能源行业与能源科技发展,拓展清洁能源业务,致力于发展成为数字科技和能源科技赋能的综合智慧能源服务商。
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整,公司基本达成“去房产化”,顺发恒业本级目前确定重点向清洁能源方向发展,实践以能源科技为主体,以各类清洁能源发电、清洁能源零碳资产和技术的投资业务拓展为两翼的“一体两翼”发展格局,现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本级经营范围进行调整,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公司章程》修订前 | 《公司章程》修订后 |
1 |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 许可项目:供电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水力发电;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机动车充电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合同能源管理;品牌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 许可项目:供电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水力发电;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水资源管理;合同能源管理;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动车充电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品牌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注:除上述修改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调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作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2、本次调整的经营范围及修订的《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结果为准。
3、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调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等登记及备案事宜。
特此公告。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董 事 会2023年10月20日
2 |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