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发恒业: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顺发恒业 公告编号:2024-06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2月19日14点30分。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2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2.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777号3楼会议室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4.召集人: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第九届董事会5.主持人:董事长许小建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6人,代表股份104,837,2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89,967,318股)的4.78716%。(注:
在计算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时,已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205,311,766股)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数量7,063,4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89,967,318股)的0.32254%;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5人,代表股份数量97,773,7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89,967,318股)的4.46462%。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的控股股东万向集团公司在审议本议案时依法实施了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
同 意 | 反 对 | 弃 权 | 表决 结果 |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
103,796,270 | 99.0071% | 1,040,963 | 0.9929% | 0 | / | 通过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 反 对 | 弃 权 |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103,796,270 | 99.0071% | 1,040,963 | 0.9929% | 0 | / |
2.《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的控股股东万向集团公司在审议本议案时依法实施了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
同 意 | 反 对 | 弃 权 | 表决 结果 |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
103,796,270 | 99.0071% | 1,040,963 | 0.9929% | 0 | / | 通过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 反 对 | 弃 权 |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103,796,270 | 99.0071% | 1,040,963 | 0.9929% | 0 | / |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的控股股东万向集团公司在审议本议案时依法实施了回避表决。议案表决情况:
同 意 | 反 对 | 弃 权 | 表决 结果 |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
103,796,270 | 99.0071% | 1,040,963 | 0.9929% | 0 | / | 通过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 反 对 | 弃 权 |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103,796,270 | 99.0071% | 1,040,963 | 0.9929% | 0 | /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2.律师姓名:黄夕晖、何心琳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顺发恒业股份公司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