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发恒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顺发恒业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顺发恒业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码:顺发恒业股票代码:00063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顺发恒业股份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777号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777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零二四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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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顺发恒业”)中所有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相关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本次取得上市公司股份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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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0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5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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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顺发恒业、公司、本公司 | 指 |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员工持股计划、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 指 |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021年已回购的150,000,0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6%)股票的行为 |
标的股票 | 指 |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 指 |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指 |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登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15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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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2024年2月19日,经公司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实施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序号 | 持有人 | 职务 | 拟持有份额上限 (万份) | 拟持有份额占持股计划比例 | 拟持有股数上限 (万股) |
1 | 许小建 | 董事长 | 3,996.00 | 12.00% | 1,800.00 |
2 | 王红民 | 董事 | 33.30 | 0.10% | 15.00 |
3 | 陈利军 | 董事 | 88.80 | 0.27% | 40.00 |
4 | 王潇潇 | 董事 | 33.30 | 0.10% | 15.00 |
5 | 凌感 | 董事 | 66.60 | 0.20% | 30.00 |
6 | 管大源 | 监事长 | 111.00 | 0.33% | 50.00 |
7 | 王涛 | 监事 | 22.20 | 0.07% | 10.00 |
8 | 盛树浩 | 总经理 | 388.50 | 1.17% | 175.00 |
9 | 彭健 | 副总经理 | 153.18 | 0.46% | 69.00 |
10 | 钱嘉清 | 董事会秘书 | 66.60 | 0.20% | 30.00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 4,959.48 | 14.89% | 2,234.00 |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不超过170人) | 11,690.52 | 35.11% | 5,266.00 | ||
预留 | 16,650.02 | 50.00% | 7,500.01 | ||
合计 | 33,300.02 | 100.00% | 15,000.01 |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数量上限为150,000,072股,该等股票全部来源于公司在2020年4月27日至2021年3月23日期间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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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业绩奖金、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10年,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后,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经管理委员会作出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内,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与额外限售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各自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30%、30%、40%。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的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预留份额适用于与本持股计划首次授予份额相同的锁定期。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额外锁定期根据持有人的自愿承诺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所有持有人自愿承诺在每批次锁定期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分配当批次已满足解锁条件的标的股票权益。
(2)在额外锁定期届满后至存续期届满前,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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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为避免疑问,满足解锁条件的持有人在额外锁定期内发生异动不影响锁定期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后其持有份额的解锁与分配。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归属及业绩考核
为体现激励与约束对等,有效绑定公司与员工利益,使员工长期关注公司发展以更好的实现激励效果,本员工持股计划设定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按照2024年、2024-2025年、2024-2026年公司的累计营业收入、可再生清洁能源及相关技术应用板块(风光水储综)累计净利润进行考核,以达到的业绩考核指标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归属的条件;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依据个人绩效考评等级确定持有人最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具体遵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
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或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的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监督并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核批准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上参加对象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时应回避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整体放弃因持有标的股票而享有的股东表决权,仅保留股东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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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保持独立,持有人会议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并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持有人之间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
基于上述,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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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公司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股东价值最大化,实现价值创造、价值发现与价值分配的和谐统一,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调动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感,增强公司竞争力,并通过制度机制的牵引,吸引优秀人才的加盟,提升和巩固公司法制化的治理水平,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权益变动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各自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锁定期内不得进行股票交易,故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完成标的股票过户后的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减持股份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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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本员工持股计划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持有公司股份150,000,0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6%。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 0 | 0 | 150,000,072 | 6.26 |
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公司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尚未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最终持股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事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若因公司股份注销等事项导致公司股本变化的,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比例亦会发生相应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项目 | 内容 |
股份出让方 |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股份受让方 |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
过户股份数量 | 150,000,072股 |
过户股份比例 | 6.26% |
股份性质 | A股普通股股票(流通股) |
股份转让的支付对价 | 2.22元/股 |
本次权益的变动方式 | 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来源于公司2021年已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该部分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冻结等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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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各自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锁定期内不得进行股票交易。锁定期届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权益将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的决策、审批程序及尚未履行的程序如下:
1、2024年2月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2、2024年2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3、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五、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实际出资份额享有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的资产收益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所持有股票的表决权。持有人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享有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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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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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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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顺发恒业股份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日期: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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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授权和批准文件;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址,以备查阅: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7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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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777号 |
股票简称 | 顺发恒业 | 股票代码 | 00063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777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无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150,000,072股 变动比例:6.26%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本员工持股计划已于2024年2月19日获得公司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021年已回购的150,000,072股股票。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 | 是□ 否□√ 本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各自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锁定期内不得进行股票交易,故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完成标的股票过户后的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减持股份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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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顺发恒业股份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日期: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