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发恒业: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7-04  顺发恒业(000631)公司公告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7月3日14:30时。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7月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777号3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许小建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9人,代表股份1,588,922,2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39,967,390股)的67.90%。(注:

在计算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时,已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股份55,311,694股)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数量1,492,202,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7%;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6人,代表股份数量96,719,4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 意反 对弃 权表决 结果
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588,852,78199.9956%52,3000.0033%17,2000.0011%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反 对弃 权
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7,021,00199.9284%52,3000.0539%17,2000.0177%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4年7月)》,请参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2.《关于续聘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 意反 对弃 权表决 结果
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 意

同 意反 对弃 权表决 结果
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588,852,48199.9956%52,6000.0033%17,2000.0011%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反 对弃 权
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7,020,70199.9281%52,6000.0542%17,2000.017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2.律师姓名:吴婧、梁铭明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顺发恒业股份公司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董 事 会2024年7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