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发恒业: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审查意见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并经充分讨论后,现就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2024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1、经审查,本次提名陈利军、李爽、凌感、崔立国、裘亦文、赵子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其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经审查,本次提名李历兵、邵劭、郑刚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其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等要求和任职资格,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其中李历兵为会计专业人士。
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陈利军、李爽、凌感、崔立国、裘亦文、赵子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李历兵、邵劭、郑刚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相关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正文结束】
(本页无正文,为《顺发恒能股份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审查意见》之签署页)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签字:
郑刚 邵劭 王红民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