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发恒业: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查股网  2025-02-13  顺发恒业(000631)公司公告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2日召开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10)。根据股份回购方案,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95元/股(含),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050.51万股(含)-10,101.01万股(含),回购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后12个月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各债权人。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本通知公告之日(2025年2月13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25年2月13日)起45日内,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777号

联系人:王红民、龚航

联系电话:0571-82860631

联系传真:0571-82865050电子邮箱:sfhy_000631@126.com邮政编码:311215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董 事 会2025年2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