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木集团: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
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三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长沙三兆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福建沁园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市长乐区三木置业有限公司、福建三木滨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三木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福建武夷山三木实业有限公司、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漳州森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永泰三木置业有限公司、连江森梁置业有限公司、福州常兴茂贸易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0.95%,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1.58%。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房地产投资与开发、国际与国内贸易、商业物业管理等公司核心业务,具体评价事项包括公司治理与组织架构管理、发展战略、融资管理、项目投资管理、子公司管控、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内部监督管理、工程招采与成本管理、贸易资金与货权管理、跨境电商业务管理、商业物业招商运营管理、酒店运营管理、物业服务管理、合同及法律事务管理、关联方管理及相关交易等方面。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管理、贸易资金与货权管理、商业物业招商运营管理、工程招采与成本管理。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三木集团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分别按照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来确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其中,以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5%作为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应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a.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管理活动中存在重大舞弊;b.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c.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d.控制环境无效;e.一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f.因会计差错导致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②重要缺陷: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应被认定为重要缺陷,以及存在重大缺陷的强烈迹象:a.关键岗位人员舞弊;b.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产生重大影响;c.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层仍然没有对重要缺陷进行纠正。
③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其中,以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5%作为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 法规 | 运营 | 声誉 | 安全 | 环境 |
重大缺陷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潜在错报 | 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的50%≤潜在错报<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 | 错报<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的50% |
重大缺陷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潜在错报 | 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的50%≤潜在错报<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 | 错报<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的50% |
重大缺陷 | 严重违规并被处以重罚或承担刑事责任 | 严重影响(如生产长时间关停) | 负面消息在全国各地流传,对企业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 引起多位职工或公民死亡 | 对周围环境造成永久污染或无法弥补的破坏 |
重要缺陷 | 违规并被处罚 | 中度影响(如生产故障造成停产) | 负面消息在某区域流传,对企业声誉造成较大损害 | 导致一位职工或公民死亡 | 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或者需高额恢复成本 |
一般缺陷 | 轻微违规并已整改 | 一般影响(生产线暂时无法生产) | 负面消息在企业内部流传,企业的外部声誉没有受较大影响 | 长期影响多位职工或公民健康 | 环境污染和破坏在可控范围内,没有造成永久的环境影响 |
同时,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①企业重大事项缺乏民主决策程序;②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③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与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与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