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木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6日以电话、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6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会议由林昱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45)。上述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46)。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6月26日下午14:30时在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群众东路93号三木大厦17层公司会议室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4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