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木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此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青岛盈科汇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科汇金”)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盈科汇金在保证其主营业务正常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盈科汇金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盈科汇金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内控程序健全,已制定《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加强证券投资风险管理和控制。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盈科汇金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投资总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在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二、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有效管理进出口业务和相应衍生的外币借款所面临的汇率和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加强外汇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独立董事签署:
徐青、王颖彬、郑丽惠
日期: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