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木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此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福州华信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福州华信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多年贸易合作伙伴,为其提供担保有助于推动双方贸易业务的稳步发展,该企业经营正常,资信情况良好,未发现存在贷款逾期情况,且提供了足额的反担保措施,担保风险可控。
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福州华信实业有限公司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1,5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上述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签署:
徐青、王颖彬、郑丽惠
日期:2023年10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