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木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2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增补林怡峰先生为公司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徐青、王颖彬、郑丽惠认为:公司董事会候选人林怡峰先生的提名是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大股东推荐,程序合法有效。根据被提名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未发现其有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另经了解,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具备担任公司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综上,我们同意提名林怡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独立董事签署:
徐 青 、王颖彬 、郑丽惠
日期:2023年1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