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木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31日以电话、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会议由林昱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聘任吴森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4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对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控股股东福州开发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为支持公司发展,降低资金成本,拟对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借款,借款年利率为3.35%,借款利息按照实际借款额及天数计算,该额度有效期为6个月,在总金额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46)。
董事林昱、林怡峰、蔡钦铭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董事表决结果为: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