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三木: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合计约7,780.04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止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诉讼最终结果和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木集团”)及全资子公司福建 三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建发”)于近日收到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送达 的《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获悉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 下简称“中信银行福州分行”)分别就与公司、三木建发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福州 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将于2026 年8 月17 日开庭审理,案号分别为(2026)闽 0102 民初9710 号和(2026)闽0102 民初9719 号。现将相关案件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一:三木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案号:(2026)闽0102 民初9710 号)
1、诉讼当事人
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被告一: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人)
被告二:福州华信实业有限公司(抵押人,以下简称“华信实业”)
被告三:长沙三兆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抵押人,以下简称“长沙三兆”)
2、原告主要诉讼请求
(1)判令三木集团偿还借款本金700 万元及利息(暂计至2026 年6 月5 日为70,866.10 元,并请求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判令原告有权就华信实业、长沙三兆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分 别在最高债权额908 万元、2,800 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3)判令三木集团支付律师费14,000 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4)标的总额:7,084,866.10 元。
3、本次诉讼的背景情况
2026 年2 月,三木集团与中信银行福州分行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借款 本金700 万元。该笔贷款由福州华信实业有限公司、长沙三兆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分别以其 名下房产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因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利息,原告宣布贷款提前到期。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2025 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详见公司于2026 年2 月7 日披 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9)。公司2025 年度担保计划 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案件二:三木建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案号:(2026)闽0102 民初9719 号)
1、诉讼当事人
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被告一:福建三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借款人)
被告二:上海元福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抵押人,以下简称“上海元福”)
被告三:福建沃野房地产有限公司(抵押人,以下简称“沃野地产”)
被告四:福州华信实业有限公司(抵押人)
被告五:长沙三兆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抵押人)
被告六: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
2、原告主要诉讼请求
(1)判令三木建发立即偿还借款本金7,000 万元及利息(暂计至2026 年6 月5 日为 687,548.48 元,并请求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判令原告有权就各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分别在相应最 高债权额范围内(上海元福1.09 亿元、沃野地产8,400 万元、华信实业8,400 万元、长沙 三兆1.08 亿元)享有优先受偿权;
(3)判令三木集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判令被告支付律师费28,000 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3、本次诉讼的背景情况
2026 年2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三木建发与中信银行福州分行签订三份《人民币流动资 金贷款合同》,合计借款本金7,000 万元。该笔贷款由上海元福、沃野地产、华信实业、 长沙三兆分别以其名下房产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三 木建发未能按期支付利息,原告宣布贷款提前到期。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2025 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详见公司于2026 年2 月7 日披 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9)。公司2025 年度担保计划 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 总金额约为8,220.5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8.14%。除此之外,公司及 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针对上述诉讼,公司正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商,并将依法履行诉讼程序,维护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鉴于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 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审理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传票》[(2026)闽0102 民初9710 号];
2、《民事起诉状》[(2026)闽0102 民初9710 号];
3、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传票》[(2026)闽0102 民初9719 号];
4、《民事起诉状》[(2026)闽0102 民初9719 号]。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