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三木: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暂计约6,155.65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诉讼最 终结果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福州分行”) 就与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木集团”)及公司全资子 公司福建三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建发”)、福州市长乐区三木置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乐三木置业”)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福州市台 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近日收到法院送达的《传票》、《应诉通知书》及 《民事起诉状》。本案将于2026 年10 月9 日开庭审理,案号为(2026)闽0103 民初9032 号。现将相关案件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被告一:福建三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二:福州市长乐区三木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三: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原告主要诉讼请求
(1)判令三木建发偿还借款本金60,800,000.00 元;
(2)判令三木建发支付利息685,688.88 元、违约金60,800.00 元(暂计至 2026 年7 月15 日),自2026 年7 月16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 利按《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计算;
(3)判令三木集团对三木建发上述第(1)项、第(2)项、第(5)项债务在 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6,000 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以及原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费用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长乐三木置业对三木建发上述第(1)项、第(2)项、第(5)项债 务在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6,000 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以及原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费用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判决确认原告对三木建发在原告处账号为43010076801000003187 的账户 中80 万元资金及其孳息享有优先受偿权,有权划扣该质押款项;
(6)判令三木建发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0,000 元;
(7)本案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鉴定 费等)由被告承担。
3、本次诉讼的背景情况
浦发银行福州分行于《民事起诉状》中主张如下:
2026 年1 月14 日、2026 年1 月19 日及2026 年3 月19 日,浦发银行福州分 行与三木建发先后签订三份《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及相应补充合同,约定借款金额 合计60,800,000.00 元(详见公司于2026 年1 月10 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
2026 年1 月12 日,公司及长乐三木置业分别与浦发银行福州分行签订《最高 额保证合同》,为三木建发在《融资额度协议》项下债务提供最高债权本金不超过 人民币6,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包括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的费用等。
2026 年3 月19 日,三木建发与浦发银行福州分行签订《保证金质押合同》, 以三木建发在浦发银行福州分行处账号为43010076801000003187 的账户中80 万元 资金及其孳息为前述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上述合同签订后,浦发银行福州分行依约发放了贷款(向三木建发发放6,080 万元贷款,三木建发提供80 万元保证金质押)。因三木建发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
浦发银行福州分行宣布案涉贷款提前到期并于2026 年7 月17 日向三木建发发出 《提前到期通知书》,随后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涉及的总金额约为8,376.9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9.43%。除此 之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针对上述诉讼,公司正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商,并将依法参与诉讼程序,维护 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鉴于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 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审理进展情况依法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传票》[(2026)闽0103 民初9032 号];
2、《应诉通知书》;
3、《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