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三木: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2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28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28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群众东路93号三木大厦17层公司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6、主持人:蔡钦铭董事;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4人,代表股份105,481,0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588%。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股东0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4人,代表股份105,481,0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58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2人,代表股份5,52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859%。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林晖、陈璐新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
| 1.00 | 《关于增补林向辉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03,565,701 | 98.1842% | 1,823,500 | 1.7287% | 91,800 | 0.0870%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3,605,100 | 65.3051% | 1,823,500 | 33.0320% | 91,800 | 1.6629% | 0 | 通过 |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林晖、陈璐新律师为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