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金投资:关于公司高管误操作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管误操作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加凡先生出具的《关于误操作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函》,获悉王加凡先生在2023年6月12日至6月13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该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及违规减持,公司知悉后对该事项进行了核实,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违规买卖股票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王加凡先生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 | 交易方向 | 交易数量(股) | 交易价格(元) | 交易金额(元) | 收益情况(元) |
2023年6月12日 | 买入 | 100 | 6.45 | 645 | - |
2023年6月13日 | 卖出 | 25 | 7.27 | 181.75 | 20.5 |
王加凡先生在本次短线交易中获得收益20.5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加凡先生仍持有75股公司股票。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六个月内买入公司股票又卖出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且违反《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未能尽到交易报备及预披露责任。
二、本次交易的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
1、经公司与王加凡先生确认,上述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误操作导致,不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后续卖出上述公司股票的行为,其本意原为消除误操作影响,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2、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应收归公司所有。在知悉上述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后,王加凡先生立即向公司汇报了违规事实,并主动将此次违规交易获得的全部实际收益20.5元上缴给公司。
3、公司董事会对王加凡先生进行了批评教育,王加凡先生也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进行了深刻反省,王加凡先生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此类事件,并就本次违规交易公司股票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本人及其近亲属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本人及其近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4、公司董事会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强调了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要求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王加凡先生出具的《关于误操作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函》。
特此公告。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