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金投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合金”)为其全资子公司、公司孙公司辽宁菁星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菁星”)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本次被担保对象辽宁菁星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求,公司孙公司辽宁菁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河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5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合金为其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12日、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总额不超过2,750万元,担保额度为预计最高担保额度。(公告编号:
2023-037、2023-040、2023-044)
二、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年资产负债率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 | 本次担保后被担保方担保余额 | 本次担保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净资产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沈阳合金 | 辽宁菁星 | 100% | 75.16% | 1,000 | 500 | 2.80% | 否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辽宁菁星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2月18日注册地点:抚顺经济开发区沈东五路31号法定代表人:白巨强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一般经营范围:镍、镍基合金材料制造、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商品、技术的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及需前置许可经营的进出口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根据截至本公告日的核查情况,辽宁菁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股权结构
(三)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65,824,377.31 |
负债总额 | 124,639,660.12 |
净资产 | 41,184,717.19 |
其中:银行借款总额 | 5,000,000.00 |
流动负债总额 | 119,233,597.31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 - |
营业收入 | 200,369,680.60 |
利润总额 | 11,775,081.99 |
净利润 | 10,049,077.55 |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河支行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人:沈阳合金材料有限公司债务人:辽宁菁星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保证范围:依据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人民币循环借款合同》,担保人在上述合同基础上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债务人提供最高额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期限:保证期限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本次沈阳合金为辽宁菁星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辽宁菁星申请借款系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周转,保障生产经营稳定。辽宁菁星经营管理处于公司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沈阳合金提供担保有利于其顺利取得银行借款,对其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211.91万元,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39%。以上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沈阳合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4、辽宁菁星人民币循环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