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金投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4年7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马凤云、胡本源、陈红柳出席了会议。与会独立董事共同推举陈红柳先生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对拟提交至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提交审议的《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要求,有助于公司经营发展,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和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马凤云、胡本源、陈红柳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