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力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向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贷款融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向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贷款融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前取得了我们的认可,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我们查阅了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核实了财务公司的相关资质、经营状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1.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管;2.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现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存在风险问题;3.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融资金额费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关于向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贷款融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部分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23年6月16日
王 斌 | 卢万明 | 王建军 |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