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力特: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3年7月3日(星期一)下午2:30
2.召开地点: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钢电路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田少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5人,代表股份3,775,4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3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
份223,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人,代表股份3,551,8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66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人,代表股份3,551,8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6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人,代表股份3,551,8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660%。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宁夏综义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会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前述出席人员具有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主体资格。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贷款融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9,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8354%;反对4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052%;弃权300,5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5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5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05,8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2584%;反对4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810%;弃权300,5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5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605%。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国能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宁夏综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秋玲、任月明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