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力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1.经审查,涂华东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受到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涂华东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公司提名财务总监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3.我们同意聘任涂华东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二、关于2022年度经营考核结果及年薪兑现标准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2年度经营层考核结果及年薪兑现标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2.公司2022年度经营考核结果及年薪兑现标准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等实际,体现了公司的激励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经营层考核结果及年薪兑现标准。
(本页以下部分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23年8月8日
王 斌 | 卢万明 | 王建军 |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