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力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有3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变动原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共计53,394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03,968,900元减少至303,915,506元,公司总股本将由303,968,900股减少至303,915,506股。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23年9月13日)起45日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均有权凭合法有效的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要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钢电路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
2、申报时间: 2023年9月13日起 45 日内,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3、联 系 人: 郭宗鹏 卜晓龙
4、联系电话: 0952-3689323
5、传 真: 0952-3689589
6、电子邮箱:12013540@ceic.com
7、邮政编码: 753202
8、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特此公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