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力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补选独立董事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审阅了独立董事候选人赵恩慧女士的履历、查阅并问询了赵恩慧女士的相关信息,赵恩慧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受到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我们认为赵恩慧女士的工作经历、专业背景、从业经验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
2.补选赵恩慧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3.我们同意补选赵恩慧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补选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事项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部分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24年1月3日
王斌 | 卢万明 | 王建军 |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