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力特: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4年7月22日(星期一)下午2:30
2.召开地点: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钢电路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田少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9人,代表股份2,191,6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37,6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4人,代表股份2,054,0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59%。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4人,代表股份2,070,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6,7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3人,代表股份2,044,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26%。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会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前述出席人员具有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主体资格。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与国能水务环保有限公司开展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7,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742%;反对3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67%;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6,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560%;反对3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70%;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70%。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国能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武文伽、王晓晨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