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力特: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4月2日(星期四)下午2:30
2.召开地点: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钢电路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勇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0人,代表股份194,198,832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7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
代表股份191,757,3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529%。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108人,代表股份2,441,4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619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9人,代表股份11,562,338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 东1人,代表股份9,120,9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4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8人,代表股份2,441,433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6194%。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外,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 所委派律师出席了会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前述出席人员具有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主体资格。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587,6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04%;反对1,597,5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8226%;弃权1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51,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6.0657%;反对1,597,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167%;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6%。
祁庆宁先生与及其他八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 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本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武文伽、王晓晨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议;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
2.法律意见书。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