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华高科: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本次公告对应的投资者诉讼事项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诉讼案件的金额:前期已披露但尚未开庭的案件金额为742,938.57元,本次新增诉讼案件的金额为20,850,847.24元;案件相关的诉讼费用。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准确判断诉讼案件对公司2023年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风华高科”)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材料。根据上述材料显示,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已受理的于长云等11名投资者诉讼案件将于2023年5月12日开庭;同时新增受理陈安等199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将同时于2023年5月12日开庭;新增受理林昆武等273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尚未确定开庭日期。现将本次
投资者诉讼事项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于长云等11名投资者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根据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2022]粤01民初2533、2602-2605、2781-2791、2821-2882、3036-3046号)及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李文松等共89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上述诉讼案件原定于2022年12月22日开庭,其中:77名投资者的诉讼索赔案件已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黄颖梅的诉讼请求,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日、2023年1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编号:2022-79)、《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编号:
2023-01);于长云等11名投资者的诉讼案件(案号为[2022]粤01民初3036-3046号)延期至2023年5月12日开庭,诉讼案件金额为742,938.57元。
二、本次新增投资者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陈安等共472名投资者。被告: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及利息损失等,总金额为20,850,847.24元。
(2)判令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3、主要事实与理由
2019年11月22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3号),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67号)。
4、本次新增投资者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本次新增的472名投资者诉讼索赔案件已由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其中:案号为(2023)粤01民初148-155、157、546-547、549-697、720-758的诉讼案件将于2023年5月12日开庭,案号为(2023)粤01民初816-915、939-943、1078-1167、1177-1207、1222-1266、1273号的诉讼案件尚未确定开庭日期。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述诉讼案件尚处于审理阶段,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等相关材料。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