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华高科:2023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天职业字[2024]12938-6号
目 录专项说明报告 1
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天职业字[2024]12938-6号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贵集团”)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简称“财务报表”),并于2024年4月12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4]12938号”的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
按照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修订)》的要求,贵公司管理层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涉及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贵集团2023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财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之处。除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贵集团2023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以及将汇总表所载项目金额与我们审计贵集团2023年度财务报表时贵集团提供的财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执行任何额外程序,为了更好的理解贵公司2023年度涉及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贵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呈报2023年度涉及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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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京 二○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颜艳飞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阮东明 |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涉及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 | ||||||||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项目名称 | 行次 | 年初余额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年末余额 | 收取的利息 | 支付的利息及手续费支出 | |
一、存放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 | 1 | 2,401,368,382.53 | 7,357,925,750.10 | 7,866,212,895.42 | 1,893,081,237.21 | 39,214,180.85 | ||
二、向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贷款 | 2 | |||||||
(一)短期借款 | 3 | |||||||
向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短期借款 | 4 | |||||||
(二)长期借款 | 5 | |||||||
向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长期借款 | 6 |
本表已于2024年4月12日获董事会批准。 | ||||
法定代表人:李程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宗衡 |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宗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