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华高科: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及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及董事会审计、合规与
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及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聘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和12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信永中和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超过700人。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欧金光先生,201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2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张宇俊先生,202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刘晓聪女士,201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5家。
三、信永中和2024年年审履职情况
信永中和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年审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年12月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查信永中和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新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月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与负责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听取了会计师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和公司总体审计策略、关键事项等情况的汇报,并对部分重要事项进行探讨,提出建议。
(三)2025年1月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向信永中和发送了督促函,为确保公司审计报告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交,确保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及时、准确披露,积极督促信永中和加快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进度,按时按质出具内部控制审计及财务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
(四)2025年3月20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与负责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第二次沟通会议,认真听取了信永中和会计师对年审初步结果的汇报,审阅了经信永中和出具初步审计意见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信永中和年审注册会计师初步审定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没有异议。
(五)2025年3月20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向信永中和发送了督促函,积极督促信永中和加快并认真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复核,按时按质出具内部控制审计及财务审计报告等定稿材料,确保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及时、准确披露。
(六)2025年4月11日上午,公司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并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合规与
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