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实华: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
2、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3、涉案金额:8075185.68元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上诉人(原审原告)诉请的金额,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无需支付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茂名外联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联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成公司”)
2、上诉请求:
(1)撤销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9民初199
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判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返还4848000元保证金以及利息803185.68元、判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2424000元违约金;(2)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2018-009】,以及2017年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之第二十、2018年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之第十二、2019年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之第十二、2020年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之第十二、2021年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之第十一、2022年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之第十一。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东成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粤民终3305号】,法院认为外联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予以驳回。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东成公司根据民事判决书无需返还外联公司保证金、利息及违约金,对公司损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粤民终3305号】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