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实华:2023-082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11  ST实华(00063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ST实华 公告编号:2023-082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2、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金额:23,368,343.49元及逾期付款损失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若一审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公司控股子公司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该笔应收账款已计提减值,实际执行到的财物,可相应增加公司当期利润。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下称“东成公司”)

被告一:茂名市晶惠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二:李晶惠

被告三:李双

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23,188,343.49元及赔偿逾期付款损失暂计50万元(以23,188,343.49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加计50%,自欠款之日起算,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所欠的上述货款及逾期付款损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股东被告三李双对被告一所欠的上述货款及逾期付款损失在未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诉讼保全费、律师费、公告费、差旅费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2023-006】。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东成公司收到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粤0902民初759号】,内容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七十九条、第五百九十五条、第六百八十八条、第六百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茂名市晶惠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货款23188343.49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货款23188343.49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30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5.475%计算)给原告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

(二)被告李晶惠对上述第一判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李双对上述第一判项的债务在未出资2900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限被告茂名市晶惠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李晶惠、李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律师费180000元给原告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

(五)驳回原告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案件共5起,涉及金额为人民币2018.07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9%。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东成公司提起诉讼系为加快应收账款的回收,合法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基本权益。案件【(2023)粤0902民初759号】尚处于上诉期内,并未发生法律效力。若一审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东成公司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该笔应收账款已计提减值,实际执行到的财物,可相应增加公司当期利润。

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2023)粤0902民初759号】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