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实华: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孙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王树忠、张保国认为:本次控股孙公司山东艾瓦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事项,有利于增强控股孙公司资本实力,有利于加快公司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提高竞争能力,适应公司发展和业务拓展的需要,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卢国桢认为:山东艾瓦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北京清大环科电源技术有限公司的财务尽调、法律尽调等显示未能反映股东可以履行投资义务,技术专利持有人的排他合作条款未确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王树忠)____________(卢国桢)______________(张保国)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0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