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实华: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将被司法拍卖暨公司控制权或将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将被司法拍卖暨
公司控制权或将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大风险提示:
1、根据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茂名中院)送达的《网络司法拍卖通知书》,茂名中院已裁定拍卖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北京泰跃)持有的公司股票151,538,145股(首发前限售股)。本次司法拍卖标的物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泰跃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9.15%。若上述股份拍卖成功,将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 公司控股股东的股票状态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泰跃持有公司151,538,145股股票,该股票为
首发前限售股,全部处于质押、司法冻结的状态。
二、 本次茂名中院送达的法律文书情况
2024年1月25日,公司收到茂名中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19)粤09执恢41号之二】和《网络司法拍卖通知书》【(2019)粤执恢41号】。具体内容如下:
(1)《执行裁定书》记载如下: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北京泰跃应偿付的案款及案件执行费用合计暂792,266,141.68元,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法应拍卖北京泰跃持有的公司股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北京泰跃持有的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首发前限售股)151,538,145股以清偿债务。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2)《网络司法拍卖通知书》记载如下:本院已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北京泰跃持有的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首发前限售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上述财产的公开拍卖将于2024年3月4日10时至2024年3月5日10时止(延时除外)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请留意并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
https://sf.taobao.com,户名: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上述财产网络公开拍卖的相关事项和情况。
三、风险说明
(1)茂名中院已裁定拍卖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泰跃持有公司的全部股票。北京泰跃持有的股票被成功拍卖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公司与北京泰跃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
保持独立性。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3)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该事件的进展情况,并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报备文件
(1)《执行裁定书》【(2019)粤09执恢41号之二】
(2)《网络司法拍卖通知书》【(2019)粤09执恢41号】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