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非标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

查股网  2024-04-29  ST实华(000637)公司公告

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226026号

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226026号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化实华或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4年4月25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4)第226047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在上述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确定重要性,茂化实华2022年度、2023年度连续亏损,我们采用经常性业务的税前利润三年平均数据作为基准,2021-2023年3年经常性业务的税前利润(绝对值)平均为12,756.72万元,按5%的比例计算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金额为637.84万元。本年重要性水平发生较大变化的原因是公司2022年、2023年经营亏损较大。

一、关于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

(一)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

1、如茂化实华附注十一、2描述:因茂化实华、茂名市晶惠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惠公司)、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以下简称华兴银行)存在诉讼,华兴银行要求茂化实华退款4,250.00万元。

因茂化实华、晶惠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业务合作,晶惠公司未能按时偿还广发银行授信贷款,茂化实华在2023年4月24日被广发银行划扣1,799.00万元。

茂化实华在2022年末将包括上述两个事项在内合计7,068.08万元应收晶惠公司款项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截至报告日,由于两项诉讼尚未最终判决,我们无法判断茂化实华承担的责任;无法获取湖北茂化实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实华)、茂名市惠麟化工贸易有限公司2023年末资产状况及偿付能力,无法判断上述7,068.08万元坏账准备计提的准确性,无法判断相关事项对2023年财务报告的影响。

2、2021年8月18日茂化实华与晶惠公司共同设立湖北实华,注册资本5,000.00万元,茂化实华出资2,550.00万元,出资比例51.00%。2022年1月24日湖北实华增资扩股,茂化实华出资比例变为25.50%,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变更为权益法核算。截至2022年12月31日,茂化实华长期股权投资期末账面价值为2,601.99万元。

2023年4月20日,茂化实华与广东海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2,550.00万元对价转让所持湖北实华25.50%股权。2023年4月茂化实华收到股权转让款1,300.00万元。截至报告日,余款尚未收回,广东海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请求解除协议,返还支付的款项。茂化实华对湖北实华长期股权投资未办理工商登记变更。

茂化实华对湖北实华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由于我们无法获取湖北实华2023年末资产状况、2023年度经营情况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实施其他替代程序确认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准确性。

(二)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上述事项可能存在的错报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但由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我们无法就此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茂化实华 2023年、2022年财务报表作出相应调整。《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规定,当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

(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因此,我们对茂化实华 2023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

(三)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对茂化实华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以及是否导致公司盈亏性质的变化。

二、上期非标事项在本期消除或变化的情况

(一)2022年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部分消除的说明

2022年末公司应收晶惠公司款项9,107.13万元,包括:应收账款-晶惠公司8,020.41万元(其中6,049.00万元涉及与华兴银行、广发银行纠纷),应收账款-茂名市惠麟化工贸易有限公司295.55万元,应收账款-湖北实华716.42万元,其他应收款-湖北实华7.12万元,预付账款-晶惠公司66.64万元。

晶惠公司存在多笔诉讼,金额巨大。存在被法院限制高消费、被强制执行等情形。公司向法院申请对晶惠公司财产保全,但冻结的银行存款只有1,200 元,冻结的房产只有一套住宅用房在冻结前未受限,其余均已被优先抵押,晶惠公司偿付能力弱。截至目前晶惠公司无资产可偿付,应收晶惠公司1,971.41万元和预付账款66.64万元合计2,039.05万元,公司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是谨慎、合理的。

(二)强调事项段在本期的消除情况

茂化实华于2023年6月6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和《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资产出售协议>的议案》,拟向北京宏达万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万基”)出售控股子公司北京信沃达海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沃达公司”)的45.00%股权,交易对价为34,200.00万元。

2023年6月26日,茂化实华召开的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议案。

2023年10月25日,宏达万基向茂化实华发函,将付款期限延期至 2023年12月31日。

2023 年11月20日,茂化实华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与宏达万基签署《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宏达万基在支付了1,000.00万元保证金后,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

截至本报告日,上述交易的定价基础(评估报告)已失效。因宏达万基未履行合同义务,茂化实华可依据合同约定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合同(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因大股东股权变更等原因尚未实施。公司未来是否处置信沃达公司股权,由治理层根据未来经营计划做进一步安排。

2023年末公司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对因收购信沃达公司形成的22,590.13万元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我们聘请评估专家对评估报告进行复核,未见异常,本期该商誉未发生减值。

本专项说明仅供茂化实华2023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此页无正文)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