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实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ST实华 公告编号:2024-038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取消议案的情况,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新议案提交表决,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7.00《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8.00《关于公司控股、参股子公司合计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肆亿陆仟伍佰万元授信额度及公司为该等授信额度的申请提供担保、北京信沃达海洋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其他控股子公司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特别决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情况: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9日和2024年5月17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1)和《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7)。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5月22日(周三)下午2:45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4年5月22日9:15-9:25时;9:30—11:30时和13:00—15:00时。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4年5月22日9:15—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茂名市官渡路162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6.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许军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244,405,5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0123% 。
其中:
股东人数 | 代表股份数 | 占总股份 | |
现场投票 | 5 | 232,857,076股 | 44.7909% |
网络投票 | 17 | 11,548,500股 | 2.2214% |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人,代表股份16,209,43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1179%。
其中:
中小股东人数 | 代表股份数 | 占总股份 | |
现场投票 | 3 | 4,660,930 股 | 0.8965% |
网络投票 | 17 | 11,548,500股 | 2.2214%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议案1.00《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628,6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997%; 反对9,77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32,5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6839%;反对9,77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31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议案2.00《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628,6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997%; 反对9,77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32,5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6839%;反对9,77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31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议案3.00《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458,6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302%; 反对9,94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06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62,5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6351%;反对9,94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36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议案4.00《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628,6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997%; 反对9,77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32,5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6839%;反对9,77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31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议案5.00《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619,6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960%; 反对9,78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0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23,5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6284%;反对9,78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60.37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议案6.00关于制定《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至2026年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768,6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0570%; 反对9,63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94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72,5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5476%;反对9,63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45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议案7.00《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157,570,6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9332%; 反对10,17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06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2,5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2162%;反对10,17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78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议案8.00《关于公司控股、参股子公司合计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肆亿陆仟伍佰万元授信额度及公司为该等授信额度的申请提供担保、北京信沃达海洋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其他控股子公司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特别决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138,6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7992%; 反对10,26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2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42,5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6609%;反对10,26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33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议案9.00《关于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2024年度内控审
计机构及确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768,6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0570%; 反对9,63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94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72,5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5476%;反对9,63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45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叶才勇、李正刚。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