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化实华: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24-093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公司股票
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若强先生的母亲陶燕飞女士的证券账户于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10月23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该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公司知悉后第一时间对该事项进行了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具体情况
经核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若强先生的弟弟王若兵先生于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10月23日期间,在高级管理人员王若强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操作其母亲陶燕飞女士的证券账户买卖公司股票。2024年9月10日买入公司股票25500股,2024年10月23日卖出公司股票25500股,该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具体交易明细如下:
买入情况 | 卖出情况 | ||||||
日期 | 买入数量 | 买入价格 | 买入金额 | 日期 | 卖出数量 | 卖出价格 | 卖出金额 |
2024年9月10日 | 25500股 | 3.14元/股 | 80070元 | 2024年10月23日 | 25500股 | 3.48元/股 | 88740元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陶燕飞女士的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0股。
王若强先生对其弟弟王若兵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并不知情,王若兵未就买卖公司股票事项征询王若强的意见,王若强亦没有向其亲属提及公司的经营情况、其他重大事项和内幕信息的情况,不存在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及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故意。上述短线交易行为系王若兵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其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个人独立判断。王若强先生及其亲属已认识到上述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并就此违规行为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证此类事件今后不再发生。
二、本次短线交易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实相关情况,王若强先生及其亲属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经研究,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
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据此规定,王若强母亲陶燕飞女士证券账户在买入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卖出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由此所得的收益8670元已上缴至公司。
(二)经与王若强先生确认,其并不知晓王若兵先生利用其母亲证券账户交易公司股票的相关情况,交易前后亦未告知王若兵先生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或其他内幕信息。王若兵先生利用其母亲陶燕飞女士证券账户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为王若兵先生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个人投资判断,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在获悉本次短线交易行为后,及时向王若强先生重申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家属在增减持公司股份方面应遵守的相关要求,王若强先生表示本人及家属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短线交易买卖股票的行为予以通报,要求引以为戒。
(四)公司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亲属等关联人进一步认真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若强先生出具的《关于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