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方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所议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经核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一致同意将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与内控审计机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宋维强、孙丽丽、张宗丽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