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万方:关于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 年4 月13 日,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函〔2026〕第< 224 > 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股票在2026 年3 月16 日至2026 年4 月13 日期间,通过本所交易系 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5 亿元,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5 年修订)》第9.2.1 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本所拟决 定终止你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202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你公司有权申请听证或者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申请听 证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 申请,并载明具体事项及理由。提出陈述和申辩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 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听证、陈 述和申辩权利。
特此函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 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若深圳证券交易所最终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公司股票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涉及具体事项公司 将另行公告。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