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王食品: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董事会责任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内部控制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山东西王食品有限公司(本公司子公司)、邹平西王玉米油有限公司(为山东西王食品有限公
司子公司)、西王食品(北京)有限公司(为山东西王食品有限公司子公司)、北京奥威特运动营养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公司)、山东奥威特运动营养科技有限公司(为北京奥威特运动营养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北京奥威特运动营养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奥威特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山东西王食品营销有限公司、西王食品(香港)有限公司、西王食品(青岛)有限公司及子公司Xiwang Iovate HoldingsCompany Limited、Xiwang Iovate Health Science International Inc.。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关联交易、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在评价过程中,重点关注了以下十个高风险领域的控制活动:
1.人力资源管理: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和人力资源管理要求及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根据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内控制度及工作流程,严格落实制度要求,加强人力资源引进、培训、退出、薪酬及绩效管理的规范操作。通过合理的岗位优化及不断完善薪酬体系和绩效考核机制等方式,实现人力资源的配置和优化。通过开展技能等级评定、后备人才盘点及培训、技术比武,轮岗学习等方式促进员工培训的长效机制,加强人才梯队建设,促进各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员工知识和技能持续提高,提升员工的综合水平,从而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2.资金活动:公司根据《营运资金管理制度》《筹资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要求,组织识别并关注主要风险来源和风险控制点,严格遵守资金活动的业务流程,将风险控制工作落实到相关部门及岗位,根据不相容岗位及职责分离要求,相关部门与岗位通过相互制约关系最大程度降低资金风险。公司按交易金额的大小及交易性质不同,根据《公司章程》及上述各项管理制度规定,采取了不同的交易授权和审批,确保资金风险的控制。
3.采购活动:根据《采购与付款管理制度》《招投标管理制度》,进行各类流程、
风险点的控制,强化采购业务的规范运作。通过统筹安排采购计划,按照请购、审批、购买、验收、付款等环节的职责、审批权限和流程开展采购业务。同时,采购部门根据原料市场波动趋势,把控采购时机,加强原料采购策略和采购节奏的调整,进一步加强采购成本核算和控制,有效防范了采购业务的风险,促进公司预算目标的实现。
4.资产管理:根据《存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要求,结合实际业务的运行和管理情况对各项工作流程进一步更新,对各关键环节的具体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资产的取得、登记、验收、盘点、处置等各流程环节进行严格管控,进一步保证资产安全、提高资产使用效能。
5.销售业务:根据公司的销售业务变化情况及内控规范要求,对《销售与收款管理制度》中的工作流程、岗位职责和风险点控制要求进行完善更新,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加强定价政策的有效性、客户信用管理的规范性、销售过程和结算方式的合理性及账款回收的及时性;结合实际业务及各环节职责和审批权限,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业务,检查分析销售过程中的薄弱环节,优化业务团队考核和管理机制,有效防范销售业务各类风险,促进了销售目标的实现。
6.财务报告:公司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和文件要求,同时根据公司《财务报告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加强了对财务报告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应用等全过程的管理,并严格按照财务报告的各环节工作流程进行管控,落实到责任部门和岗位,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确保财务报告合法合规和有效使用。
7.全面预算:公司根据全面预算管理制度要求,对全面预算的编制、审批、下达、预算指标分解、预算执行控制、预算分析、预算调整、预算考核等流程环节采取了适当的管控措施,不断推进预算管理及跟踪机制,强化预算准确性、有效性,发挥了全面预算管理的作用,促进了年度目标的完成。
8.合同管理:公司持续加强合同管理,根据《合同管理》制度相关要求,主要从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结算、合同分析、合同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控制,同时对各业务板块合同文件进行风险分析,进行不断完善和针对性的改进,促进合同的有效履行,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9.工程项目:公司根据《工程项目管理》《招投标管理》等制度及要求,持续推进项目建设管理,对项目立项、设计、招标、采购、建设、验收、评价等关键业务流程加强控制,规范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稳进工程进度,控制工程成本。
10.关联交易: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制度》,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内部控制和审计,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符合要求,保证了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11.控股子公司管理:公司根据子公司管理制度要求,进一步加强各子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在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总体要求执行基础上,根据各子公司实际情况强化人员、采购、销售、资产、财务等方面的内部控制管理,降低公司资金和管理风险。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的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 项 目 | 缺陷影响 |
一般缺陷 |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 错报<利润总额2% |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 错报<资产总额0.5% | |
重要缺陷 |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 利润总额2%≤错报<利润总额5% |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 资产总额0.5%≤错报<资产总额1.5% | |
重大缺陷 |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 错报≥利润总额5% |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 错报≥资产总额1.5% |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更正以前发表的财务报表;审计师发现公司当期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高级管理层的舞弊行为,并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和不利影响;已向管理层汇报,但在规定期限内,管理层仍然没有对重要缺陷进行纠正。
(2)重要缺陷: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未对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 直接或潜在财产损失金额 |
一般缺陷 | ≤1000万元 |
重要缺陷 | 1000万元~2000万元 |
重大缺陷 | ≥2000万元 |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2)重要缺陷: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3)一般缺陷:决策程序效率不高;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如下事项已经完成整改:
①公司注意到供应商档案管理有待完善,如部分供应商地址未随供应商信息变更及时变更;
②公司注意到在采购业务活动中供应商选择方面评价不够规范、细致。
为保证公司供应商管理方法和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有关规定要求,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制定《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评定与管理标准》细则,细则明确供应商准入管理、采购物资的分类管理、供应商的初步评估、临时供应商准入及评价、合格供应商名录的确定、合格供应商的评价、供应商的档案管理等事
项,有助于进一步维护和发展良好、长期稳定的供应商合作关系,促进企业长远的发展战略,提高企业的决策效益与效率。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