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和药业: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4-06-28  仁和药业(000650)公司公告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399,938,2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00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4、自权益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5、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最新总股本为基数,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4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24年5月25日的《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现将具体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1,399,938,2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

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5日

2、除权除息日:2024年7月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实施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849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201*****801杨潇
308*****753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27日至登记日:2024年7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及联系办法

1、咨询部门: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咨询电话:0791-83896755 传真:0791-83896755

3、咨询联系人:姜锋

4、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998号绿地中央广场B区元创国际18层 邮编:330038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