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电器: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3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董明珠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其中郭书战先生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副总裁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会议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合规工作计划及强化合规措施初步报告>的议案》
为不断提升公司合规管控水平,公司结合国内外对产品、服务等的合规要求,进一步优化合规工作计划并聘请外部专家出具强化合规措施的初步报告等相关文件,以保障公司高质量发展。董事会审核公司合规工作计划及强化合规措施的初步报告,并授权董事张伟先生签署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