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电器:董事会决议公告2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董明珠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其中张军督先生、郭书战先生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会议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21)。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的子公司浙江盾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国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需求,支持其业务发展,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预计盾安环境为盾安国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预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