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电器: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651 股票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3-041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董明珠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9名(其中董事郭书战先生、张军督先生以及独立董事王晓华先生、邢子文先生、张秋生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公司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会议审议,相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42)。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在夯实空调主业基础上,坚持走自力更生、自主创新的多元化发展道路,围绕健康、舒适、节能、智能等需求,充分发挥核心技术与完美质量等优势,实现了从“好空调 格力造”到“好电器 格力造”的全面转型。公司聚焦市场需求,深化创新技术,将压缩机技术应用到格力热泵洗护机,可在家轻松护理特殊材质的衣物,让消费者在家体验干洗店般的洗、烘、护一体化服务;将-5℃细胞级凝鲜技术和-38℃超冻技术应用到晶弘系列冰箱,能够让瓜果蔬菜鲜花的保鲜时长达20天,满足消费者对冷冻食材更高品质的存储需求;将耦合复叠双变频制冷、超低温强化传热、恒温精控、多重强化保温等技术应用到格
力-86℃医用低温保存箱,可满足大型医院、医药研发企业、科研机构等医疗场景下的细菌、细胞、组织、病毒、受精卵、临床样品等生物样本存储。公司深耕空调行业累积的技术领先优势和创新实力,将业务拓展延伸至冷冻冷藏、采暖等多元化领域,是引领公司继续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未来,公司将不断研发高品质产品满足全球消费者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让世界爱上中国造。
公司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回报,通过现金分红及回购公司股份持续与投资者分享成果。自1996年上市以来,公司累计股权融资52.69亿元,而累计分红超1,390亿元,其中现金分红累计超1,100亿元,回购公司股份累计约270亿元,历年分红率已超过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2%。自2020年以来,公司累计回购公司股份约5.25亿股,累计注销公司股份约3.84亿股,有效提高投资者回报,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公司董事长兼总裁董明珠女士提议公司推出第四期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适时将回购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提升长期股东回报、促进管理团队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推动员工与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公司将积极构建多元化、长效的股东回报机制,吸引稳定的长期投资者,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整体价值、增强投资者信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2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本次回购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3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拟定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元/股(含),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9.71%,货币资金为人民币181,989,340,566.93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39,596,171,712.18元,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加大公司财务风险。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5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0亿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5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60,000,00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07%;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15亿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5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0,000,00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
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①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7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3)。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